声明人:姜海燕
本人由于单位和派出所的威逼,违心的写了保证书。现在本人公开声明过去所写的保证书作废,坚修大法紧随师直到永远。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3日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23/92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