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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刘淑珍

    我是九九年7.20以前得法的。大法遭迫害时我去北京上访,被恶警在火车站非法抓到拘留所,在拘留所里,我违心的写了“悔过书”。严正声明:以前所做、所写的违背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从新修炼,信师信法,做好师父让做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1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18/1667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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