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晋朝珍
今年十月十三日被邪恶绑架到看守所,被迫签字按手印,做了不符合大法的事。在此严正声明: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一定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坚修大法到底,认真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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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1月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18/1667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