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倪勤珩
我于二零零零年七月到北京上访,被当地的派出所带回,叫我写“不上京”的保证,我坚决不写。在此期间,女婿担心我身体,代我写了“保证”,特此声明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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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1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18/1667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