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朱维英
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对我写的“不炼了”声明作废。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月10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20/1668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