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春艳
二零零一年,因害怕被迫害,写了“悔过书”,还烧了大法书籍,特此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决心紧随师父修大法,认真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月11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20/1668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