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滕贵芬
六月份的一天,派出所来人叫签名,被迫签了字,声明作废。以后我一定要努力学法,弥补过错。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月10月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20/1668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