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龙碧清
2002年7月24日在国安被吊铐24小时,出卖了同修(我的小女儿),邪恶让我按了手印。声明:以上配合邪恶的言行作废。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1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20/1668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