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于春华
我是一九九八年三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的。7.20邪党迫害大法期间,在恐怖的高压下被迫写下的“保证书”,在此声明作废。做好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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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1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20/1668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