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林惠国
零七年九月二十六日中午,二个恶警非法闯入我家中,强行将我绑架。我配合了邪恶的拍照、按手印等。严正声明:我配合邪恶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1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21/1669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