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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黄兴丽 我所住地派出所让我写所谓的“保证”,我写了。二零零一年,社区居委会主任以给我安排工作为名,让我在“保证”上签字,我也签了。我觉得我不应该配合邪恶,特此声明:以前给邪恶所写的一切全部作废。加倍弥补以前的损失,从新回到大法修炼中。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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