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应礼、何琼仙
我俩2005年在恶警的强制下写了“保证”,特此,声明全部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1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22/1669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