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吕家骥
九九年七二零前夕,我把师父的广州讲法录音带借给了别人。七二零后此录音带被他销毁了,虽不是我销毁的,但我当时点头了,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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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0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23/1670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