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盛丽梅
我于九九年七月以后所写的“保证书”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声明作废。做好大法中的三件事,正念正行,助师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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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1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23/1670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