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必成
我是大法小弟子,上社会课时抄写了有损大法的题,现在声明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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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1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23/1670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