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凤侠
以前所在看守所签的字,声明作废。—定要坚信大法、支持大法,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1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23/1670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