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高淑华
我于99年7月22日后,在单位领导多次做工作及逼迫下写过的一些违背大法的材料及签名,现声明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3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23/92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