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柳明选
二零零零年,我爱人去北京上访,我说了一些不敬法的话,还说了一些“不炼了”的话。声明:以前说的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话作废。今后,按师父说的去做,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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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9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24/1670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