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淑杰
我是九七年得法的。7.20后,我填写了不该写的“三书、保证”。声明:过去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正念正行,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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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0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24/1670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