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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张素芳

    二零零零年四月从看守所出来时,我家所在地的派出所、公安分局的恶警经常打电话、上门骚扰,后来还逼迫我在“不走北京”的东西上签字。经过几年来的学法,我现在认识到签字是错的。我不承认邪恶任何方式的迫害,今后要做好三件事,助师正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1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26/1672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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