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魏兴华
我是九八年十月份得法的。邪恶迫害后,由于怕心我向邪恶“保证”过,写过“不炼功保证”,而且多次跟同修说过“不炼了”。声明:以前向邪恶“保证”的所说、所写、所做全部作废。按师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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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1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28/1673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