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荣珍
我是九九年之前得法的。由于学法不深,在九九年七二零时被单位领导威胁,交出了大法书籍,做了对不住师父,对不住大法的事,声明作废。今后一定跟上正法進程,弥补自己的过失,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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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1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28/1673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