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戴云玲
当年村委领导、公社到我家让我签“不進京”的保证。我认识到了那是不符合大法的。声明以前所说、所写、所做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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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1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29/1673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