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连燕玲
我由于法理认识不清,加上有执着心,于2006年5月在劳教所违心向邪恶写了“保证”,深感痛悔。现严正声明作废。并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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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1月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29/1673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