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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仁泉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七日,镇纪委综治办、村干部数人闯進我家,它们做的记录,迫使我在记录上签了字。九月二十八日上午,镇派出所警察、驻村干部非法收走了大法书和经文,它们写了笔录,迫使我在笔录上签了字。声明:以上配合邪恶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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