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宗友
从劳教所回来后,派出所找我,我就去了,它们做了笔录,叫我看和签字,又叫我写“保证书”,我配合了。声明:以上的配合邪恶的言行全部作废。坚决跟师父走,跟上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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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0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29/1673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