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杨宇
我于2007年10月份被当地派出所举报迫害,现严正声明:我所有配合恶警的言行及写的“不参与证实法”的文字全部作废。我以后要加倍精進,做好三件事,弥补过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1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29/1673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