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江淑华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后凡属签署本人名字的一切背离大法的言论,全部作废。洗刷污点,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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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1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29/1673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