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宋强
由于受邪党的迫害,迫于邪党的圧力,说过、做过的一些破坏大法的事统统作废。坚修大法,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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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1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29/1673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