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曲云
面对邪恶的迫害,我没有做到百分百的彻底否定,签了不该签的字。郑重声明:我所签的字以及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一切言行彻底作废。以后加倍弥补,跟上正法進程,不辜负师尊的慈悲苦度。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1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30/1674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