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艳杰
由于学法不深,有怕心,从看守所出来时,恶警逼迫所签的名,声明作废。坚信师父,坚信大法,我要加倍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做好三件事,跟师父回家。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1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30/1674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