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邱金华
自己近日在派出所扣压物品(大法资料)单上、口录上签的字、按手印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更加坚信师父,坚信大法,坚持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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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1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30/1674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