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艳霞
二零零零年,被邪恶绑架时,强迫我在恶警写的“保证”上签了字,全部作废。永远相信师父,相信大法,弥补过错,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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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1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1/30/1674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