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熙高
以前,申请补助低保时,审批单位叫我“不能炼法轮功,才能吃低保”。我当时写下“不修炼法轮功的申请”。严正声明:以上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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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1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1/1675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