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汪所先
2007年10月12日,单位书记、副经理和片警非法進入我家中强行将我绑架往区洗脑班。违心的在它们写的“三书”上签了字。声明:我在洗脑班所写的一切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1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1/1675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