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颖
我被绑架到看守所期间,违心的写下了“保证书”。现在严正声明:我在看守所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信师信法,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1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1/1675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