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菊英
2004年9月至2007年9月被邪恶迫害。在女子劳教所,邪恶强迫我签字,就签了。还强迫我穿囚服、干奴工活。声明:以上配合邪恶的言行全部作废。按师父安排的路走,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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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1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1/1675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