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董爱玲
九月十五日,派出所两个警察到我家叫我写“保证”,因怕心我配合了邪恶。声明:我配合邪恶的言行作废。做好师父叫做的三件事,做一个合格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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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1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1/1675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