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春霞
我在1999年7月20日以后的一段时间,由于受邪党的毒害,说了一些不符合大法的话,在此严正声明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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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1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1/1675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