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田海英
在邪恶的迫害下所签的字在此声明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努力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1月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1/1675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