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春兰
以前我写的“不炼法轮功,不存真相资料”的“保证书”,声明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9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2/1675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