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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国英 九九年七二零之后,单位让我们必须表态、写材料。虽然当时我并没有做,但是却有人用我的名义去做了。而且把大法书和师父的讲法磁带都交了。我在此声明: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努力精進,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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