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黄金月、孔德超
我是97年得法的。2007年9月29号被恶警绑架,又配合邪恶写了“悔过书”之类的东西。声明:在看守所写过的“悔过书”之类的全部作废。做好师尊安排的三件事,坚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1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4/1676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