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孙晶晶
2007年7月在派出所照的照片作废。一切背离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不承认旧势力的安排。只走师父给安排的路。并且以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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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1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4/1676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