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郑元春
我对以前所写“保证书”声明作废。对以前所写、所说、所做的对大法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从新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1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4/1676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