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晓光
在劳教所中被强加的“不修炼”法轮功的保证书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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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1月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4/1676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