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魏光照
7.20以后,我们单位的领导和派出所的人找我谈话,我曾在谈话记录上签过我的名字,按过手印。现在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0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5/1677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