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国连
今年四月我发真相资料被保安发现,把我送到派出所,强迫我签的字,我不承认,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2月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7/1678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