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娟
由于学法不深被迫害时说了一些对大法不好的话、做了一些对大法不利的事。现在很后悔,郑重声明:以前所做、所说、所写的对大法不利的话和事全部作废。坚修大法紧随师,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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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1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6/1678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