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鄢丽萍
我在劳教所,被迫写的“否定4.25”及诽谤师父和大法的所说、所写、所签的一切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定正念,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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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1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6/167825.html